
新纶科技股票_新纶科技股票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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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千多名股民状告新纶科技(002341)财务造假,前期已有胜诉及调解获赔,律师提示:索赔时效已不足一年
索赔条件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王金龙律师表示,从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前期胜诉判决看,依据证券法以及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之间买入新纶科技股票,并且在2019年6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关注新浪微博“上海王金龙律师”或搜索微信公众号“上海律师王金龙”并关注,王金龙律师会及时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股票索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信息。
案件回顾
2022年4月28日,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新纶新材(更名前为新纶科技),股票代码:002341)发布《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证券虚假披露纠纷案件事项进展:中国***截止财务报表批准日,已陆续收到共计2213宗投资者因上述行政处罚涉及虚假陈述责任事项对新纶新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该类未决诉讼诉求金额较大。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预计与该项诉讼相关的损失共计人民币 3174.03万元,已累计支付1670.14万元。
此前,2020年5月25日,新纶科技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新纶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王金龙律师表示,新纶科技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与股民买卖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前期已有股民获得胜诉判决及调解获赔。需要向各位投资者提示的是,新纶科技虚假陈述案件剩余诉讼时效已不足一年。根据民事诉讼法“不告不理”的原则,即使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如在诉讼时效内不主动提起索赔诉讼,上市公司亦不会主动赔付投资者的损失。律师建议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朋友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以免错过索赔时机。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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