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香港证监会就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建议展开谘询

区块链3年前 (2023)发布 Edi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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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SFCconsultsonproposalstoregulatevirtualassettradingplatforms原文来源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今日就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办商的建议规定展开谘询。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注1,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积极向香港投资者推销的集中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均须获***发牌。***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拟议监管规定,是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注2下现行制度的监管规定制定的,与对持牌证券经纪和自动交易场所的规定注3相当。***亦借此机会建议修订现行制度的部分规定。在谘询过程中,***特别就是否允许持牌平台营办商为散户投资者服务,以及如果是的话,除建议的一系列稳健投资者保障措施外,应采取哪些措施,包括确保客户进入及Token准入的适当性注4。香港***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正如我们自2018年以来的理念一样,我们对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提出的要求,包括遵循同业务同风险同规则原则,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投资者。鉴于最近的动荡和世界各地一些领先的加密交易平台的崩溃,全球监管机构对虚拟资产领域的监管达成了明确的共识,以确保投资者得到充分保护,关键风险得到有效管理。拟申请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包括已有的平台注6营办商应开始检讨及修订其系统及管制,为新制度作好准备。不打算申请牌照的企业应开始为有序关闭在港业务做准备。***拟在其网站上公布资产增值交易平台的不同监管情况,并会继续与投资者及金融教育局合作,加强对香港公众的投资者教育。有兴趣人士可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透过***网站www.sfc.hk电邮至VATP-consultationsfc.hk邮寄或传真至85222934004向***提交意见。注根据2022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融资修订条例,任何人士如经营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业务即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或自称经营该业务,均须向***申请牌照。2019年,***为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通证交易服务的集中式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引入了监管框架。请参阅香港***于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关于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文件。这些要求涵盖了资产安全保管了解客户利益冲突网络安全会计和审计风险管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以及防止市场不当行为等关键领域。除了确保进入客户和Token准入的适当性外,其他关键建议还涉及Token尽职调查治理和披露。香港***自2018年起认定,与虚拟资产活动相关的风险不仅限于洗钱,还包括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担忧。请参阅***于2018年11月1日发出的关于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办商的规管架构的声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运营商若在2023年6月1日前在香港经营,并有实质业务,则被视为已存在。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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