币安在最新的驳回诉讼中表示,SEC未满足起诉的法律要求

交易所6个月前更新 qkl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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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安、Binance.US和赵长鹏在周二提交的一份新文件中辩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在针对这两家公司及其创始人的诉讼中不符合豪伊测试的要求。

币安和赵长鹏(通常被称为“CZ”)与Binance.US一起向 SEC 提交了答复,Binance.US 也提交了自己单独但类似的文件,认为 SEC 没有表明交易所的美国客户拥有任何符合要求的合同。 投资合同的定义,或最高法院案件的其他要素得到满足。

这是驳回联邦监管机构于 6 月提起的诉讼的最新举措,当时 SEC指控 Binance 和 Binance.US 允许公众通过列出某些加密货币并提供质押服务来购买和交易未注册的证券。

币安最近与美国司法部、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和金融犯罪执法网络达成了和解,并于 9 月提出驳回SEC 诉讼,称监管机构越权(它做出了7 月份驳回 CFTC 诉讼的文件中提出了类似论点)。

币安在最新的驳回诉讼中表示,SEC未满足起诉的法律要求

在周二提交的文件中(这是对SEC自己对驳回动议的答复的回应),币安和Binance.US均辩称,监管机构并未表明该交易所的用户在购买某些加密货币后需承担任何义务,这表明监管机构没有对他们承担任何义务。

币安还对 SEC 进行了反击,在本案中添加了该交易所向 DOJ的认罪和FinCEN 的同意令,或者赵本人向 DOJ 提出的认罪请求。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和解协议表明币安很清楚自己在美国运营,为美国客户提供服务,并利用美国境内的基础设施进行交易。

在周二提交的另一份文件中,币安辩称,证券法不会像《银行保密法》或《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管理币安和赵和解指控的两项法律)那样适用。

币安和赵长鹏声称:“BSA 下的管辖权承认并不会将 SEC 的任何主张纳入证券法的管辖范围内。”

文件还指出,和解和同意令并不涉及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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