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特辑:加密投资如何在监管下合法进行,回顾主要监管政策

行业热点3年前 (2021)发布 qkl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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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4日,距离2017年9月4日已经过去了四年。在这四年中,加密货币市场打破了2017年泡沫的平静,创造了全球量化宽松的新高。然而,随着今年国家监管力度的加强,加密市场已经从最高点下跌。未来,有必要对加密投资如何在监管下合法进行的主要监管政策进行审查。

2017年: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银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宣布将代币发行融资定位为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ICO和新项目,股票项目应在限定时间内清算,即明确禁止任何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所有ICO代币交易平台应在月底前清理并完成交易。

公告特别提到:准确理解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的基本属性。代币发行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金融管理局发行的,没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没有与货币等价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市场上用作货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业务;公众应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潜在风险;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2018年:防范变相ICO、非法集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伪装ICO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用户可以选择举报和举报伪装ICO。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吁消费者和投资者认清相关模式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投资,不要盲目跟风。对于通过部署海外服务器继续为国内居民开放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的IMO模式和各类服务,如果发现非法金融活动,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应加强自律,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得参与任何涉及ICO或炒作“虚拟货币”的行为。

2018年8月2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五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表明近期一些犯罪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吸收资金,“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侵犯了公众的合法权益。这些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非法集资、传销和欺诈的概念。五个部门提醒公众,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本质上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本运营难以长期维持。请理性对待区块链,不要盲目相信夸大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和投资理念,有效提升风险意识。

2018年9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把握和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公告》,提出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据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迅速聚集,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和社会秩序。ICO融资主体是混合的,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共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销售代币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欺诈、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告称,为保持金融稳定,去年以来,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果断决策,清理整顿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及时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相关风险控制在萌芽阶段。

2019年:防范以区块链名义进行ICO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条例》。2019年1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投入运行。2019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2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方账户发布了“风险警告”,以防止ICO和以区块链为名的虚拟货币交易活动。郑重警告会员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要求,积极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要参与任何涉及ICO和“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投机活动。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央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根据风险提示,最近,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推广,中国出现了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死灰复燃的迹象。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通过数字货币抵押推出零息贷款、双币金融等项目,严重违反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2020年:防范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风险

2020年4月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风险提示》,提醒部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为避免监管打击,在境外注册或设置服务器,继续从事相关活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任何机构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及相关投机活动。会员还应遵守行业自律要求,主动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不为其提供便利。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活动。如果发现任何机构参与此类非法金融活动,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1年:打击
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公告》,重申近期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和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反弹,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公告》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其他成员单位不得使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公告》还指出,虚拟货币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极易**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如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从我国现行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方承担”。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委会)召开第51次会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金融领域重点工作。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财政委员会主任刘和主持。财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指出,金融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信贷政策准确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取得明显成效。会议要求坚决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和预警,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努力降低信用风险,加强对平台企业金融活动的监管,打击比特币开采和交易,坚决防止个人风险向社会领域转移。维护证券、债券、外汇市场的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严惩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会后,新疆、内蒙古、青海、云南、四川相继出台了虚拟货币开采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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